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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复习指导(20) 2011年注税税法一

发表时间:2010/8/12 9:21: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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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司法部门

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单位,按规定征税。

劳改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

六、资源综合利用(变化大)

(一)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4项规定)

1、符合有关规定的再生水;

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符合有关规定的胶粉

3、符合有关规定的翻新轮胎

4、特定建材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二)污水处理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5项规定)
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掺兑比例不低于30%);以垃圾为燃料发电或热力,垃圾用量占比不低于80%;

(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6项规定)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五)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占比不低于7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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