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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精讲8

发表时间:2012/9/7 9:06: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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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 营业税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八节 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与税率--5-20%

1.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本科目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桌)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网吧。

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例题·单选题】某歌舞厅共设25个包间,包间均有卡拉OK设备,为客人提供餐饮、娱乐等服务,顾客可以自娱自乐。2011年4月歌舞厅收取的费用为包间费50万元,餐费10万元,烟酒饮料费30万元。其营业税合计( )。[当地营业税娱乐业税率为20%]

A.4.5万元

B.4.2万元

C.13.5万元

D.18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50+30)×2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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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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