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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辅导(14) 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律制度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0/10/9 14:17: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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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

申请复议的期限分一般复议期限和特殊复议期限两种。

1.一般复议期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特殊复议期限

是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特定复议案件的申请期限。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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