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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已起诉;
(5)复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述是否清楚。
【解释】如果不齐全或不清楚,可以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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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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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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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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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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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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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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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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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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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完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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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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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发现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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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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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应当受理: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4.对不予受理的救济
(1)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释】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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