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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精讲4

发表时间:2012/9/7 8:59: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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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 营业税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节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掌握)

一、税目(5个子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特别注意】

1.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2.纳税人自建不动产纳税处理

(1)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2)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纳税人将自建房屋对外赠送,视同销售。

【例题·计算题】甲公司自建6栋规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单位职工销售3栋,取得销售收入共计720万元,将2栋作为本单位的单身职工宿舍,将1栋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为200万元/栋,成本利润率10%。

『正确答案』

商品房按建筑业营业税=200×4×(1+10%)÷(1-3%)×3%=27.22(万元)

商品房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20÷3×4×5%=48(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委托某施工企业建造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当地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的委托开发成本为5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20%)

『正确答案』

应纳营业税=500×(1+20%)÷(1-5%)×5%=31.58(万元)

二、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具体掌握:

子目
计税营业额
不包括
1.从事建筑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包括:
(1)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业务
总承包额扣除分包额
3.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安装劳务收入
不应包括设备的价款
4.从事装饰劳务
装饰劳务收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
不包括原料、主料的价款

(三)与增值税关系: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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