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与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教材例题】某市一商场坐落在该市繁华地段,企业土地使用证书记载占用土地的面积为6000平方米,经确定属一等地段;该商场另设两个统一核算的分店均坐落在市区三等地段,共占地4000平方米;一座仓库位于市郊,属五等地段,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外,该商场自办托儿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属三等地段。计算该商场全年应纳城填土地使用税税额。(一等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五等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当地规定托儿所占地面积免税)
『答案解析』(1)商场占地应纳税额=6000×4=24000(元)
(2)分店占地应纳税额=4000×2=8000(元)
(3)仓库占地应纳税额=1000×1=1000(元)
(4)商场自办托儿所按税法规定免税。
(5)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24000+8000+1000=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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