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诉讼代理人
1.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为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3)同一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4)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5)代理诉讼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的人。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即可。对法定代理人也不需要规定代理权限,法定代理就是全权代理。
法定代理权基于亲权和监护权而取得,导致法定代理权消灭的情况有如下三种:(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2)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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