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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重点1

发表时间:2011/11/16 10:24: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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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一、了解发票的种类、使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注意出现何种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形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类型
具体规定
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81页“(3)企业接收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
(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领有规定的除外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简易征收办法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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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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