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复习资料22

发表时间:2014/3/14 15:32: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提高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减免税优惠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级别)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特殊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三、暂免征税项目

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5.生育妇女取得符号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6.超国民待遇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取得探亲费,每年两次。

(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文章: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二》复习资料汇总二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复习资料汇总一

更多关注:证书领取  2014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