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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非流动资产重点辅导(14)

发表时间:2011/11/3 11:19: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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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内容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应说明的是,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总账科目并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当分别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3)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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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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