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个人所得税(8)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1 9:01: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三节 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 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考点是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在线观看欧阳华生老师对《税法二》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资料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