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复习资料9

发表时间:2014/3/12 14:1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提高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计税依据(掌握)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从事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以下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1)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2)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3)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4.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5.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6.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相关文章: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精编汇总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重点资料汇总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复习资料汇总一

更多关注:证书领取  2014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