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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七、十一章重点3

发表时间:2011/11/17 10:53: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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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2)融资租赁(可以结合发票开具出简答题)(编号简10)
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依据
融资租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其他单位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
增值税
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营业税
租金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资产的行为
营业税
经营租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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