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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减免税优惠
一、一般减免税规定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三)个人销售住房: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销售住房一律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免税政策。
【例题·多选题】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判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有( )。
A.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B.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C.建筑覆盖率在1.0以上
D.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
E.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答疑编号1752030307]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提示】选项D,"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的20%"是普通标准住宅免税的条件,并不是判定普通住宅标准的规定。
第六节 申报和缴纳
一、申报纳税程序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按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
(2)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方面的财务会计资料、房地产开发费用方面的资料、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金的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4)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应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一)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二)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
(三)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的
三、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所谓"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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