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定于6月22、23日举行,备考进行中,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专题三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学理分类
根据当事人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在类型上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和训诫(声誉)罚。
(二)法定分类(《行政处罚法 第8 条)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4种)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第9-13条)
(一)行政处罚的创设
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外的其他类型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外的其他《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
【解释】部门规章的罚款限额应当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限额应当由其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具体化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都可以对上位法已经创设的处罚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但必须遵循上位法优先原则,应当在上位法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一)实施主体(第15-19条)
1.行政机关
(1)行政处罚一般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集中行使处罚权(综合执法机关实施)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资料】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本市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13个方面的处罚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全部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2.授权实施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
(1)委托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②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③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委托范围、对委托机关及对受托人的基本要求同《行政许可法》。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第20~22条)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实施的规则(第23~27条、第29条)
1.先告诫规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一事不二罚(款)规则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不处罚规则
(1)无责任能力者不处罚
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情节轻微者不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过时未罚者不处罚
①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2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不重(zhòng)罚规则
(1)未成年人不重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悔改者不重罚
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胁从者不重罚
当事人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立功者不重罚
当事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行政处罚实施的一般程序
1.调查、检查(第31、32、37条)
(1)执法人员人数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告知义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听取意见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4)保存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决定(第38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
1.职权分离:决定者、收缴者、所有者(第46条)
(1)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第51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1•单选题】在一次对某市餐饮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中,卫生局发现甲小吃店的食品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作出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工商局发现该小吃店没有依法办理年检,作出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卫生局和工商局的行为不违反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B.卫生局和工商局的行为违反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应当由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机关作出罚款决定
C.卫生局和工商局的行为违反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
D.卫生局和工商局的行为违反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应当由卫生局和工商局联名作出罚款决定
【答案】A
【解析】卫生局和工商局的行为并不违反“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因为甲小吃店实际上存在两个违法行为(食品卫生不合格、未办理工商年检),两个行政机关的罚款并非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行政处罚中,地方性法规有权设定的有( )。
A.行政拘留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吊销许可证
D.责令停产停业
E.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CDE
【解析】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例题3•单选题】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的是( )。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C.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答案】D
【解析】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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