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人的更换
一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1.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更换的情形:
①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②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⑤社会中介机构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清算组成员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2.个人管理人更换的情形:
①执业资格被取消、吊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②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③失踪、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职务;⑤执业责任保险失效;⑥个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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