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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辅导(9)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0/10/28 11:01: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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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或者请求民事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民法上,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利益性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信用权、隐私权、荣誉权等)和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财产权可以在民事主体之间转让,而身份权一般不得转让和继承。

2.根据作用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依存关系可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如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前者是主权利,后者是从权利。

5.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可将民事权利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即属于期待权。

6.根据权利效力目的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原权是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作用的权利。

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即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例题7】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答案】C

【解析】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C项属于请求权。

【例题8】甲从某商场购回一个玻璃钢燃气灶,使用几天后,燃气灶突然炸裂,甲被碎片刺瞎左眼。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绝对权

B.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相对权

C.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相对权

D.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绝对权

【答案】BD

【解析】甲对商场主张违约责任是基于甲与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应为债权,即相对权;甲对商场主张侵权责任是基于商场侵害了甲的人身权,即绝对权。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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