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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辅导(11)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9/13 11:10: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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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转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2006):以下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B.个人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出售居住2年的住房

C.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

D.企业之间交换房地产

【答案】ABC

考点是一般税收优惠规定,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或融入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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