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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辅导(6) 2011年税法二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11/2 11:20: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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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7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与房产税一样)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与房产税一样)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与房产税一样)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的广场、道路、绿化等占用的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加工用地、生活用地、办公用地不免税)

6、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使用税5年至10年。但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例题】(2008):下列土地中,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校办企业的经营用地

B.集体企业养殖场的办公用地

C.外资企业储备原材料的仓库用地

D.企业关闭后未作他用的占用土地

E.水电站的发电厂房用地

【答案】ABCE

【例题】(2007):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水利设施用地

B.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

C.企业厂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用地

D.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军需工厂用地

E.举行宗教仪式用地和寺庙宗教人员的生活用地

【答案】ABE

考点是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一般以计算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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