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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辅导(23) 行政法律制度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2 9:31: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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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4.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天内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审理(简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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