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及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
4.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天内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开庭审理(简单了解)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