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四)应纳税额
(1)月份终了,对于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教材130页[例8-2]--实际上是2009年的15分综合题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W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W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资料: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W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分录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2月6 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 日按全额开具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解析』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3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C公司款项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解析』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0
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解析』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
『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5×7%=8.8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5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500
贷:银行存款 645000
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G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4+10×7%=34.7(万元)
借:库存商品 2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应付账款 2340000
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
进项税额=20×13%×50%=1.3(万元)
销项税额=10×(1-13%)×(1+10%)×13%=1.2441(万元)
借:库存商品 1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00000
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9441(与教材中数字不一致)
贷:库存商品 87000(与教材中数字不一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41
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二)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34000+170000+510000+85000+12441=743441(元)
进项税额=88500+347000+13000=448500(元)
应纳增值税=743441-448500-300000=-5059(元),即本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期末留抵税额5059元,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129页、166页)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6页[例8-4]
六、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法Ⅰ的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七、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与审核
考试要求:掌握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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