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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辅导(3)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11/5 11:06: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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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财产权,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物权以特定物为标的。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两种。自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的物权。自物权的类型只有一种,即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而支配他人之物的 物权。他物权因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物权与其他相关权利比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物权的排他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3)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对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物权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对物权人实施非法干预。物权是法定权利,其 内容、效力均由强制性规范所规定,因此,物权人能够在合法范围内无限制条件地、绝对地实现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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