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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5)

发表时间:2011/12/21 11:29: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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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增值税

征税范围

本节大纲要求:

(一)掌握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三)掌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四)熟悉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五)熟悉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六)了解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本节内容讲解:

一、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我国1994年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一)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功能和原状的业务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应交增值税的货物即有形动产

4、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三)进口货物: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应用举例—07年单选】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应用举例—02年多选】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房屋的装修、装饰 D.受托加工白酒

答案:A、D

二、视同销售货物(8种情况)

(一)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

(二)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和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倒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三)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四)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注意:

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用举例】

1、【单选】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 )

A某商店为服装厂代销儿童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的部分饮料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外购的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的洗衣粉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A

2、【多选】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动力设备的安装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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