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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十二章重点8

发表时间:2011/11/18 13:2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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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2.企业所得税

(1)查账征收

(2)核定征收

核定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成本费用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4)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四、清算所得的纳税问题(容易出简答题,编号简26)

企业清算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税务登记手续;投资者

被清算企业
1.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应将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2.计算清算所得
3.缴纳企业所得税
4.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资产
股东
(1)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股东分配的剩余资产:①投资成本的收回;②股息所得;③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
1.股息所得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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