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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6

发表时间:2013/10/8 10:45: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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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的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特殊:

1.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营业税纳税人。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从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免负担的增值税。

税收优惠的起征点只适合于个人。

四、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1.水上运输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租给他人使用,承租期内船舶由承租人支配,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责的业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远洋运输中的光租业务(指租赁船,不配备人员)的,应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2.航空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务从事湿租业务(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限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交通运输辅助业

(1)包括:航空机场、旅客服务、搬家业务等;

(2)不包括:公路管理和养护活动、航道的养护和疏浚活动,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

4.计税依据

注意两个问题:

1.国航与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的,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运业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代开发票业务:

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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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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