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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18)

发表时间:2011/11/22 10:55: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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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

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一)行政复议决定 

种类
适用条件
维持决定
(1)事实清楚;(2)证据确凿;(3)适用依据正确;(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
履行决定
复议机关经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责令被申请人赔偿
(1)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2)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备注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解释1】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2】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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