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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章精讲(8)

发表时间:2011/7/12 11:10: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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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按份共有(P111)

(1)共有人内部依份额享有共有权;

(2)各共有人对共有物有分割请求权;

(3)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5)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6)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共同共有(P112)

(1)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

(3)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

(4)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社会关系中,能够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2009年)

A.家庭关系

B.恋人关系

C.夫妻关系

D.雇佣关系

E.上下级关系

【答案】AC

【解析】常见的共同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具有共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往往有身份关系,恋人关系、雇佣关系和上下级关系均不属于身份关系。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P112)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复合性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

①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②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3)一体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不可单独转让。

(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例题·多选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有(    )。(2008年)

A.它是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

B.它是按份共有权

C.它属于用益物权

D.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E.它的权源是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占有制度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复合性的体现;(2)选项B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形态,而非共有或用益物权;(3)选项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4)选项E: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态,而并非来源于占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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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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