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四)服务业(教材194页~197页)
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饮食业、旅店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等。
2.对饮食业的审核
对配备有卡拉OK等娱乐设施的饭馆、餐厅等饮食服务场所,审核中应注意其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所提供的娱乐性服务是否按娱乐业计算纳税。
4.对旅游业的审核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审核时注意:纳税人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和其他代付费用是否取得合法凭证。
5.对广告业的审核
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对仓储业的审核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对租赁业的审核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012年新增:注意审核企业跨年度签署一次性预收租金的业务,企业按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期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所谓配比计提和缴纳营业税金问题,如有,企业存在违反营业税法规定,递延缴纳部分营业税金的问题
一次预收多年的租金:
企业所得税:分期确认收入
营业税:收到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
(2)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税法Ⅰ)。
(五)销售不动产(202~203页)
1.计税依据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抵债所得的不动产
(3)房地产公司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资金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注意203页[例8-18]
(4)财税[2011]12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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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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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年(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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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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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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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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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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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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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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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销售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动产的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收取转让款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计提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或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注意204页[例8-19]的账务处理
【例题】(2009年单选)下列销售不动产涉及的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销售不动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B.计算缴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D.销售不动产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该选B,正确的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六)转让无形资产(204~206页)
1.计税依据
(1)一般情况下:全额计税。
(2)差额计税:纳税人转让购入或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账务处理
(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例题】某公司将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出售,取得收入100000元,应交营业税5000元,应交城建税35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150元,该非专利技术的账面原值为150000元,累计摊销40000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30000元。请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0000
累计摊销 40000
贷:无形资产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