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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重点2

发表时间:2011/11/16 10:26: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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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二)普通发票

掌握货物运输发票的有关知识。

1.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2.对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在办理或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3.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时需要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4.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熟悉专业发票的范围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二、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重要,简答题的知识点)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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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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