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是指对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之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九)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司法主权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是,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十一)法律监督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例题1】下列规定违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是( )。
A.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宣告无罪
B.在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之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C.废除了检察机关以免诉的名义的定罪权
D.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认定犯罪嫌疑人甲为案件的罪犯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是指对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有罪之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检察机关可以不经法院审判就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实体处分权,意味着本应属于审判权的内容,却由检察院来行使,因此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修正,废除了检察机关以免诉的名义的定罪权。所以,看到“免于起诉”或者“免诉”这样的说法,就可以判断错误,因为现在已经没有这个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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