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是事先假定,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必定正确、合法、不可否定,要经国家有权机关依职权和法定程序审查认定。
5、强制性
【例题】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法律、法规的授权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无须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这体现了行政行为( )特性。
A、从属法律性
B、效力先定性
C、单方意志性
D、强制性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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