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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5分)
1.简述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依据: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第33页。
考核目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规定。
2.简述保险业营业税的审查要点。
答案:保险业审查要点:
保险业以向投保者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为营业额。在会计核算中,保险公司主要通过"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核算。
①将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保费收入"等账户相核对,看企业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有无少报、瞒报收入的现象。将"保费收入"明细账与有关会计凭证相核对,看有无分解收入或将费用支出冲减收入的现象。
②审查分保险业务,应结合保险合同和分保账单,审查"保费收入"、"应付分保账款"、"分保费支出"等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看其保费收入是否全部纳税,有无借故付给分保人保险费,而减少应税营业额。
③审查无赔款奖励业务,保险机构的无赔款奖励支出,进行冲减保费收入处理时,在计征营业税时仍要以冲减前的侏费收入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如有无赔款奖励支出,计算纳税时是否扣除了这部分支出而少纳营业税。
④审查有无收费收入长期挂账的问题。按规定对保户采取分期收费,必须全额贷记"保费收入".审查时应注意,企业有无收取保费,但长期挂账而不结转的问题。
依据:教材第十一章第三节,第485页。
考核目的:保险业审查要点。
3.简述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的审查要点。
答案:①合同所载金额有多项内容时,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②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税。③未注明金额或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税凭证,是否已按规定贴花。④以外币计价的应税合同,是否按规定将计税金额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贴花。⑤当合同中既有免税金额,又有应税金额时,纳税人是否正确计算纳税。
依据:教材第十三章第一节,第565页。
考核目的:审查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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