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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精讲2

发表时间:2012/9/19 10:53: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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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发票的开具要求

开具要求
具体内容
开具使用的要求
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开具时限的要求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将货物作为投资或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开具地点的要求
限于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具,有些仅限于在本县、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更不得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国境
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同时,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二.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

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一是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应当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二是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2、发票的填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3、发票的取得

任何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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