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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6)

发表时间:2011/11/22 10:31: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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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

3.补充侦查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①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③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①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②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解释1】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解释2】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

(三)提起公诉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第一审程序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解释】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

2.审理前的准备

(1)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2)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和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3.法庭审判

【解释】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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