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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28)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6 13:22: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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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税项目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级政府规定: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题】(2009):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偶然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其他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免征与暂免征收不同,属于一种法定免税,考生要注意区分,此外还要注意减税项目,一般以多选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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