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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辅导(4)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0/10/8 17:17: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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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辆、自重、净吨位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2.《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3.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 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4.对于按照《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法准确获得自重数值或自重数值明显不合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辆核定计税依据。对能够获得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和核定载质量的差额作为车辆的自重;无法获得核定载质量的专项作 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可按照车辆的总质量确定自重。

5.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例题】(2009):下列车船中,应根据"自重吨位"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

A.电车

B.摩托车

C.三轮汽车

D.挂车

E.载客汽车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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