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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八章5

发表时间:2012/8/10 9:24: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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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典型例题1】(2011年单选题)某工厂4月份购买一幢旧厂房,6月份在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证书。该厂房所占土地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 )月份。

A.4  B.5  C.6  D.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四、纳税地点:

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典型例题2】(2010年多选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的是土地的级差收入

B.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C.城镇土地使用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D.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纳税人选择向其中一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同一省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地点,不是纳税人自由选择,所以选项E不正确;选项A、B、C、D符合规定,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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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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