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三章 非流动负债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3.5 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界定
新准则强调必须是债权人作出让步才可定性为债务重组。这里的让步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即混合重组。
(四)债务重组日的确认
即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一般在测试时掌握以下原则来判定债务重组日:
1.如果是银行存款方式抵债的,以款项到账日为债务重组日;
2.如果是存货方式抵债的,以存货的最终运抵日为债务重组日;
3.如果是以房产抵债的,通常以房产过户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4.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抵债的,通常以法律交接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5.如果以债转股方式抵债的,则以增资手续办妥日为债务重组日;
6.如果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抵债的,则以新的偿债条件正式执行日为债务重组日;
7.如果是混合清偿方式抵债的,以最终解除债务手续日为债务重组日。
【要点提示】此节的重点有两个:一是债务重组的界定;二是债务重组日的界定。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要点提示】此节的测试重点集中于债务重组损失金额的确认。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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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