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2.累进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
特点:(注意多选题)
①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②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③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4)超倍累进税率
超倍累进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2)基本特点:①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②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③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通常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四)减税免税
1.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2.减免税分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
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五)纳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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