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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会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表时间:2012/3/20 9:04: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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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的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其确认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而且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

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三、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四、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有类似之处,但也有不同。具体而言:(1)初始确认时,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2)资产负债表日,都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通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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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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