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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九章15

发表时间:2012/4/26 9:48: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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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代理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考试要求: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方法,了解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要设置了7类9种。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8.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通讯费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津贴、补贴差额合计。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0.法定费用扣除额: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

11.除特殊规定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但是不包含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四)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以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五)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本表只适用于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纳税。

应汇总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第2~7栏"分别填写纳税人从各个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项目"栏填写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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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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