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三)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共10项
重点掌握3~7项
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7.上述第3~6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三、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衔接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三)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在当月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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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
1.销项税额时间界定。
详见教材 P146页"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重要变化】2010年1月1日后开具:
(1)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新增内容: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P119页)。
(二)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三)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四)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税务处理
1.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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