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①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包括:①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例题6】下列关于破产费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破产费用一般是在破产程序期间发生的
B.破产费用必须是为破产事务的处理而发生的费用
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都属于破产费用
D.破产费用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特点。
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须经人民法院许可,其费用才能纳入破产费用范围,C项说法太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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