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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律制度(9)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第四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9/1 12:26: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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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可委托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申请方式上,行政相对人可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采用现代化通讯手段,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申请。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实行一次告知制度,意味着不能第二次要求当事人补充。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例题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发现申请许可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 (2006年)

A.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B.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C.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D.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并在7日内将申请转送有关行政机关

【答案】A

2.受理

受理许可申请的期限分两种:一是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是申请材料数量、种类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的,自重新收到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行政许可实施的审查与决定程序

1.审查分两种

一种是形式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另一种是实质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就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审查阶段,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直接由下级机关转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2)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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