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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务代理实务》预习资料46

发表时间:2014/4/2 14:31: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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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正在备考中,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各位考生注册税务师考试有所帮助!

税务登记代理

本章考情分析

(1)题量:分值0~2分左右,2009年多选1道多选题2分,2010年、2011年、2012年没出题。(2)题型:以单选、多选。

本章框架: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第二节 纳税事项税务登记代理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掌握)

1.企业,企业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①②变更税务登记同。

③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为正式税务登记。

注意教材36页有误,考试应该回避,“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④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提示:教材有误,考试应该回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地开始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有(  )。

A.领取了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某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异地从事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C.某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设备安装工程

D.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

E.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交承包费的承承包人

【答案】ACDE

二、变更税务登记(掌握)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⑤改变产权关系的;⑥增减注册资金的。

提示:变更登记补充内容: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改变隶属关系;改变生产经营期限;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

(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变更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意:时限同设立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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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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