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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点概述(5)

发表时间:2012/2/20 10:38: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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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一、了解发票的种类、使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注意出现何种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掌握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形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如81页"(3)企业接收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

(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领有规定的除外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简易征收办法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二)普通发票

掌握货物运输发票的有关知识。

1.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2.对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在办理或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3.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票时需要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4.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三)熟悉专业发票的范围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二、熟悉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重要,简答题的知识点)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

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注意:自制发票取得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1.批量供应: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交旧购新

3.验旧购新

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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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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