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了解)
第二节 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为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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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1.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1)按照本办法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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