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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精选多选题解析5

发表时间:2014/2/8 14:17: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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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因此,A项正确,应选。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因此,B项错误,不选。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当依法作出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因此,C项错误,不选。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因此,D项错误,不选。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因此,E项正确,应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E。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42.

[答案]:BE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征税行为;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 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该题针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43.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根据作用方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民事权利根据作用方式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形成权是指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该题针对"民事权利"知识点进行考核]

44.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民事责任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

(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4)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

(5)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选项D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选项E属于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中的部分责任类型,概括并不全面。

[该题针对"民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45.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事实中的非表意行为。

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选项ABC属于事实行为。而D项合同与E项债务承担均需要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因此排除DE。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事实"知识点进行考核]

46.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可变更行为的判断。该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他人在违背真实意志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该题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47.

[答案]:ACD

[解析]:本题涉及对代理行为的理解问题。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应予注意的是,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具有法律意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是代理行为。本题中

A

C.D选项均具有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意义。B选项不具有法律意义,而E选项的中介服务不是代理行为。

[该题针对"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48.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相关制度。因委托代理人转委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害;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害,转委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错误。

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选项B错误。

[该题针对"代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49.

[答案]:DE

[解析]:本题考核时效、取得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制度。A项是时效的概念而不是诉讼时效的概念,所以A项是错误的。

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所以B项是错误的。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所以,C项是错误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2年,所以E项是正确的。

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了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延付租金的,属于适用1年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所以D项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时效和期间、期日"知识点进行考核]

50.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下列情况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选项E应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

[该题针对"时效和期间、期日"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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