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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27)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6 13:21: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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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免征税项目——19项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7、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 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 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1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其取得的工资、薪金免征个税。

15、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2010年新增)

(1)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免征个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征税,但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申请免征个税。

【例题】(2007/2008):个人取得下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8000元

B.职工领取的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30000元

C.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劳务报酬1500元

D.职工超过退休年龄每月取得的工资4000元

【答案】C

【例题】(2008):下列各项中,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B.军人的转业安置费

C.国家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E.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

【答案】ABCE

【例题】(2006):以下不完全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可能征税的有( )。

A.外籍个人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

B.内部退养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

C.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D.个人转让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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