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30

发表时间:2013/10/29 11:26: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相关文章: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四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三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二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税法一》预习资料汇总一

更多关注:证书领取  合格标准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